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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中伤幼儿园,罚你没商量

文章来源:牧童园服 发布时间:2015-01-31 20:47:32 浏览次数: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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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新城幼儿园是H市一所著名的民办幼儿园。2014年6月,东方新城女业主李某在自己孩子报名入园遭拒后,遂在自己的微博、微信及网站论坛上发各种中伤幼儿园的帖子。其中,帖子《人东方新城幼儿园,孩子噩梦的开始》捏造了该园教师虐童的种种事例,引起了网民的高度关注和评论,被转发30多万次,东方新城幼儿园也因此被置于风口浪尖之中,不少报名人园的家长纷纷要求退园。
    问题一:李某发帖子中伤幼儿园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幼儿园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名誉权强调的是社会对个人的评价,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也会有各种社会评价,并因此带来相关利益.也是名誉权的主体。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李某多次发帖恶意中伤东方新城幼儿园,造成了该园生源流失,构成了对该园名誉权的侵犯。
    问题二:面对李某对幼儿园名誉权的侵犯,东方新城幼儿园应该怎么做?
    首先,东方新城幼儿园应进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证据要尽量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凡是与李某中伤幼儿园有关的文字材料、录音材料、影像材料、证人证言等都要及时收集,以免过了举证期限而致使证据无效。其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李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人民法院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再次,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打官司。诉讼往往费时耗力,且涉及各种深奥难懂的法律知识,因而建议东方新城幼儿园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诉讼,东方新城幼儿园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若是特别授权则必须明确写明具体的授权范围,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
    问题三:东方新城幼儿园委托律师状告李某侵犯了幼儿园的名誉权,请问李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李某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东方新城幼儿园损失的法律责任广,东方新城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往年的招生数量来确定一个适当的损失额度进行索赔,不宜盲目地提出高额索赔请求,否则难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问题四:法院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撤销中伤幼儿园的帖子,并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两次,以给幼儿园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幼儿园经济损失30000元人民币,但李某拒不履行,请问东方新城幼儿园该如何处理?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东方新城幼儿园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对幼儿园的经济赔偿,人民法院不仅可以强制执行李某对幼儿园的经济赔偿,还可依法对李某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其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五:在被强制执行了对东方新城幼儿园的经济赔偿后。李某多次纠集数十人到幼儿园大吵大闹,并向幼儿园投掷砖头、石子等,击碎幼儿园的门窗玻璃,使在园幼儿大受惊吓。请问东方新城幼儿园该如何应对?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南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都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的保教秩序、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东方新城幼儿园除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外,还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寻求法律保护。因为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损害到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幼儿园正常的保教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扰乱秩序,致使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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