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理民办幼儿园办园环境,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维护民办学前教育正常秩序,日前,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全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开展本地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对无证非法办园的,经清查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责令其限期按程序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申请期间保教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如不具备办园审批资格条件,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证不规范办园的,勒令限期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可继续办园;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善后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但开展了学前教育业务的,联合其登记注册部门,限期到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申请办学许可证。经考察评审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未达到办园资格条件的,停止学前教育业务,由举办者全部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同时,规范办园行为,严禁无证办园,“先招生、后申办”和筹建阶段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并完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办园资格条件的不予批准成立;对办园行为不规范的予以整改纠正;对违法违规办园的依法予以取缔。(记者 李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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